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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制品进出口需申领护照
发布日期:[2008-8-30] 共阅[10990]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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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介绍,在厦门海关查获的6批木制品违规案中,有红豆杉等濒危植物制成的工艺品,也有普遍木材制成的锯材,这些是我国口岸常见的进出口木制品,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关的进出口证件才能过“关”。专家指出,只要企业所用材质为《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里的物种,不管制成的是何种物品、何种形状,均需申领相关许可证:例如已列入CITES公约(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)附录的物种红豆杉、桃花心木等,都需要申领《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;没有列入CITES公约附录但属国家保护物种如水杉等,则需申领《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;如果非上述两种情况,则需申领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》。 另外,未列入《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的常见杂木所制成的板材,加工程度的不同同样可能导致涉证。海关提示:如果是完全未经加工的原木,是禁止出口的;如果是经纵锯、纵切、抛切、旋切的锯材,且厚度大于6毫米,则需要向商务部申领《出口许可证》。只有加工程度高于锯材的可直接通关。 海关建议有关进出口企业加强对木制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,切不可嫌麻烦而不申领许可证,否则除了货物通关受阻外,更有可能因违规而被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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